经营范围: | 一、在化学工业以及相关工业进行投资或再投资;二、如受巴斯夫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提供下列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批准证书);三、在中国境内收购不涉及出口配额、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出口;四、向公司投资者、巴斯夫附属公司提供有偿的顾问和协调服务;五、向非关联方提供在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环保,健康和安全领域内的咨询服务和业务支持;六、为巴斯夫投资企业的产品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公司、投资者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七、在巴斯夫投资企业投产前或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或投资者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八、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九、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十、为投资者生产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十二、进口并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巴斯夫及巴斯夫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十三、进口为巴斯夫投资企业、巴斯夫及巴斯夫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四、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五、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业务;十六、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所投资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