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 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如下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七、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购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的价值不应超过系统集成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百分之五十,八、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九、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允许其从其母公司进口与其投资企业产品相关的母公司产品在国内试销;十、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一、为其母公司生产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二、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十三、食品(非实物方式)、化学工业品(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