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 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电缆附件(耐调温绝缘产品),架空开关和停置式环网柜(电子测试仪器设备),半导体、元器件专用材料,输配电设备和元器件,电子线路和电气系统保护产品及电力管理产品,照明灯具,安保设备和火警设备,电工配电产品及配件,电气和电讯支持系统及机柜,手动、电动和电气工具,自动装备系统以及其他相关产品和零部件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其它相关配套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